8月20日,浙江省人大在官网对外公布《浙江省婚假规定(草案)》(下称《草案》)全文,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
《草案》共九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假期天数、假期待遇、假期管理、休假方式、争议处理、法律责任、实施日期。
其中第三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
而在休假方式上,《草案》规定,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同步发布的“关于《浙江省婚假规定(草案)》的说明”中提到,对于草案明确的13天婚假,从职工出发,绝大多数群体认为已基本能够满足结婚需求;从用人单位出发,通过分段休婚假、员工调剂等可以有效缓解婚假带来的不利影响。
据2021年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现行法定婚假为3天。
目前,全国范围内,各省份的婚假天数各有差异,如山东、湖北、广东、广西等执行3天婚假,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婚假为10天,吉林、福建、重庆等为15天,河北为18天,山西、甘肃达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