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实习记者 任婉晴 记者 李云琦)8月5日开盘,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华信,002018,SZ)股价报0.90元/股,跌幅1.10%。
8月4日下午,*ST华信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称,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2019年7月22日-2019年8月2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8月1日晚间,*ST华信发布《关于拟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协议的公告》,披露其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保理”)、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天然气”)拟与香港鸿太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鸿太”)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华信保理将其对金砖国际贸易(襄阳)有限公司、青岛晶安石化有限公司以及连带债务人洛阳旅游发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的应收债权共计2.89亿元转让给华信天然气,华信天然气将受让的上述债权用于抵销其对香港鸿太的4191万美元(根据双方约定汇率$1=¥6.886)债务。此债权债务抵销完成后,华信天然气与香港鸿太的债权债务在抵销范围内全部消灭。
*ST华信认为上述事项“将有助于推动公司逾期债务的解决,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关注函》指出,在*ST华信2018年的年报中,曾判断保理业务类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已不大,因此华信保理对金砖国际贸易(襄阳)有限公司、青岛晶安石化有限公司的应收保理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此,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ST华信补充说明在此情况下,香港鸿太仍接受以相关债权抵销华信天然气所欠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并补充披露香港鸿太就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一事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此外,《关于拟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协议的公告》还显示,华信天然气、MeiduEnergy(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MeiduEnergy”)及香港鸿太已签署《三方协议》,鉴于华信天然气对MeiduEnergy有4195万美元债务,MeiduEnergy对香港鸿太有4191万美元债务,三方进行债权债务抵销后,华信天然气尚欠香港鸿太4191万美元。而*ST华信2018年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ST华信对MeiduEnergy仍有2.87亿元的应付账款已逾期未偿还,对香港鸿太无应付款项。对此,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ST华信核查并补充披露上述《三方协议》的签署情况,以说明协议有关内容是否与2018年年报信息披露存在矛盾之处,同时请律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并请*ST华信2018年年审会计师说明对此项应付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
根据*ST华信7月24日发布的公告,其第一大股东上海华信持有的7.2亿股*ST华信股份于7月23日新增轮候冻结,本次冻结数量占其所持*ST华信比例的73.11%。公告指出,截至7月24日,上海华信被执行司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合计为258.81亿股,超过其实际持有*ST华信股份数。对此,*ST华信表示,并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其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根据*ST华信财报,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末,*ST华信总资产6.73亿元,总负债17亿元,资产负债比率达252.56%。2019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实现营收44,56万元,相比上年同期,锐减93.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471万元,比上年同期缩减64.07%。
值得一提的是,*ST华信在8月4日的公告中还称,其子公司华信保理作为原告共提起诉讼案件五件,诉讼标的金额总计近5亿元,上述立案执行中的涉案总额约为1.43亿元。如能全部或部分收回,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积极正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