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4日电(记者刘声)“各级新闻机构、新闻记者有权利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情况,不得对业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息、隐瞒事实,干扰甚至打击记者。”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在今天举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颁布一周年暨庆祝2010年记者节工作座谈
谈到加强记者权益保护时,该负责人指出,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新闻记者对涉及公共事务的合法采访,政府公职人员没有正当理由无权拒绝。
在今天的座谈会上,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认为,新闻记者作为社会这艘大船的瞭望者,正面临着复杂的职业生态环境。
“一方面,新闻单位在面对新技术挑战和体制转型过程中形成的压力正在转嫁给新闻记者,使得记者的职业压力面临前所未有的强度;另一方面,新闻记者在开展新闻采访活动特别是进行舆论监督过程中,面临着巨大利益诱惑的考验及利益相关人的干扰、阻挠,甚至个别不法人员的威胁和打击;此外,一些不良记者滥用新闻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谋取私利,一些社会不法人员假冒新闻记者大搞‘新闻敲诈’,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同时,也给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造成了巨大冲击。”李东东说,这些问题仅仅是目前困扰新闻记者队伍健康发展的部分因素,而记者在具体工作中需要面对的问题远比这复杂得多。
据介绍,目前新闻出版总署正在研究建立新闻记者职务行为规范准则和完善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制度。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总署正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健全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李东东透露,新闻出版总署正在抓紧新闻出版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在“十二五”期间,将努力做大做强主流媒体,不断加强新闻记者队伍建设,规范新闻记者职务行为,加强保护新闻记者权益。总署还将加快制定并实施2010年至2020年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发展规划,培养和选拔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懂得经济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善于把握发展机遇和应对风险挑战的干部,对新闻界高层次人才培养从体制机制等各方面进行政策倾斜,努力培养更多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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