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运作流程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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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姚均芳 赵晓辉)国家外汇管理局20日宣布在天津试点开展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业务的同时,还发布详细方案对试点地区居民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运作流程作出规定。  此前,国内居民不能直接投资境外股票,自有外汇资金只能投资于B股、QDII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或者进行外汇及黄金买卖等。根据安排,外汇局近日首选天津滨海新区进行试点。试点初期,投资者可投资香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姚均芳 赵晓辉)国家外汇管理局20日宣布在天津试点开展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业务的同时,还发布详细方案对试点地区居民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运作流程作出规定。

  此前,国内居民不能直接投资境外股票,自有外汇资金只能投资于B股、QDII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或者进行外汇及黄金买卖等。根据安排,外汇局近日首选天津滨海新区进行试点。试点初期,投资者可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

  根据此次公布的《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方案》,在开户方面,投资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天津中行开立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投资者应在中银国际开立证券代理账户。天津中行负责中银国际证券代理账户开户文件的见证,并将申请材料转交中银国际。中银国际根据天津中行转来的材料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代理账户。

  投资资金汇入方面,《方案》规定以自有外汇投资的,应将投资资金划入本人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购汇进行投资的,应通过天津中行及中国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所购外汇应直接汇入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售汇银行应凭投资者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天津中行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开户凭证办理售汇。证券投资项下购汇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交易及清算方面,《方案》规定投资者进行境外证券投资时,应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或证券代理账户存有相应的资金或证券。中银国际不得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境外资金存取及证券转托管服务。天津中行应凭中银国际提交的投资者证券买卖明细清单逐日办理投资者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资金收付,并与中银国际进行资金轧差交割清算。

  投资资金撤出及结汇方面,《方案》要求以自有外汇投资的,其本金应划回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如需结汇,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投资者办理投资收益及购汇投资本金结汇,其结汇后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余额应不低于以自有外汇投资的本金余额。

  关户方面,《方案》规定投资者先关闭在中银国际开立的证券代理账户,再关闭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姚均芳 王宇)记者20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了解到,外汇局近日批准在天津滨海新区首先开展我国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试点地区居民个人可以用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对外证券投资。试点初期,投资者可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

  此前,国内居民不能直接投资境外股票,自有外汇资金只能投资于B股、QDII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或者进行外汇及黄金买卖等。

  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首选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居民个人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及人民币购汇直接从事境外证券投资,投资规模不受《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年度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

  外汇局规定,投资须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和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办理,投资者应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开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并委托其在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开立对应的证券代理账户。人民币购汇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可以保留外汇,也可以在开户行结汇。自有外汇投资的本金及收益如需结汇的,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实行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业务办理机构应如实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同时严格内部风险控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外汇局副局长邓先宏16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的在线访谈时曾表示,外汇局正在就进一步放松个人在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管理,如个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方面研究一些措施。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总体方向是逐步取消在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购汇及汇出限制。

  外汇局指出,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将有助于促进个人境外投资有序进行,积累相关风险防范和监管的经验。放宽个人对外投资的汇兑限制,是促进境内个人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的有益尝试,也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拓宽外汇资金流出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重要举措。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王宇 赵晓辉 姚均芳)国家外汇管理局20日宣布,在天津滨海新区进行试点,允许境内居民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投资海外证券市场,初期首选香港。分析人士指出,这是继放开银行系、证券类、保险系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外股市之后,中国拓宽外汇资金流出渠道的又一重要举措。

  与此前中国境内居民只能通过机构投资者间接投资海外证券市场不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居民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的投资规模不受年度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试点初期,投资者可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人民币购汇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可以保留外汇,也可以在开户行结汇。

  “此举是近年国家外汇管制逐步放宽的体现,是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银行金融专家谭雅玲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批准开展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试点,有利于国内资金进入海外市场,缓解目前我国外汇储备不断攀升的压力。

  央行数据显示,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上半年突破1.3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41.6%。我国目前是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

  外汇储备较快增长一方面有利于增强我国对外支付和清偿能力,提高海内外对中国经济的信心,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为国内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但同时,国际收支持续大额顺差和不断攀升的外汇储备直接导致央行以外汇占款的形式被动投放基础货币,加剧了流动性过剩的压力,对货币调控的自主性和有效性形成一定的制约。

  面对外汇储备仍持续增长的态势,我国明确表示要积极拓宽外汇投资渠道。近年来,我国出台多项政策拓宽企业和个人用汇的渠道,包括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藏汇于民”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日前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曾表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总体方向是逐步取消在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购汇及汇出限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20日指出,此次放宽个人对外投资的汇兑限制,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拓宽外汇资金流出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重要举措。

  与此同时,此举也是促进境内个人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的有益尝试。

  根据规定,居民投资境外证券需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和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办理,投资者应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开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并委托其在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开立对应的证券代理账户。

  中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程伟庆说,这一举措和之前放开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是一脉相承的,可增加境内居民投资渠道。

  “国内资金进入国际市场,借鉴国际市场先进金融理念和技术,有利于提高投资者资金收益。”谭雅玲认为,以试点方式开展,保证了个人对外证券投资的稳步和有序进行。又因为是试点,资金量不大,所以对内地股市和香港市场影响不大。